古代罪臣妻妾每天受人蹂躏

灵异事件 2025-08-17 05:40www.facebook-novi.cn奇怪网

在历史的长河中,“籍没”这一制度,是对罪犯家产清算并予以没收的严厉手段,是历代封建王朝镇压叛乱和重罪犯人的重要措施。在这其中,女性家眷如同财物,同样被纳入籍没之列。

在籍没之下,罪犯的妻妾儿女一旦被官府没收,便成为官奴婢。那些年轻貌美、擅长歌舞的,更是常常被当做礼物赠予功臣,甚至被拍卖于市场,成为社会性资源的一部分。

南北朝时期,尤其是北朝,犯罪官员的妻妾女儿被籍没后,再被赐给他人为妻妾的情况屡见不鲜。名门世族,虽皇族都难与之通婚,但一旦犯罪,其妻妾同样难逃被没入的命运。高允曾对此现象提出批评,指出皇子娶妻,多从宫掖选拔。被籍没的决非仅限于名门世族的妻妾。

北魏尔朱氏专权时期,刑法严苛,无论强盗者的妻儿,还是无罪者,都大量被籍没。在南朝,情况亦如此,如梁代规定大逆者的母、妻、姐妹等都要被补为奴婢。这些奴婢除了做宫廷仆役,也有机会成为侍妾或被赐给官员为妾。

历史长河中,唐朝亦不乏籍没之事。著名女诗人上官婉儿因家族犯罪被没入掖庭,后因其才华被武则天赏识,地位才得以改变。在藩镇吴元济、李师道被灭等事件中,被籍没的妻妾更是数不胜数。这些被籍没的女子中,很大一部分被赐给了功臣。

元代前期,大臣犯罪的妻妾女儿更是直接被断卖给他人,这种做法在顺帝时才得以停止,这无疑是一件顺应民心的好事。

明朝时期,仍有许多籍没事件发生。如朱棣夺位后,忠于建文的一批大臣的妻妾女儿被没入官为婢或沦为营。宁王朱宸濠叛乱失败后,其附逆官员的妻女也被籍没后转赠给朝官做妾。

而清朝的官员犯罪后,其妻妾女儿因民族原因籍没掖庭者较少,但沦为仆婢或转卖为他人妾的现象仍然存在。值得一提的是,宋朝的籍没现象相对较少,只有一次庆州兵变家属被籍没为奴婢的记录。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。历史的传承总是经过岁月的沉淀与演绎,(赵炎)作为历史的记录者与思考者不禁对此发出感慨:历史的变迁总是伴随着岁月的沧桑与变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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